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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 人氣:發表時間:2024-04-05 05:55



注意三根鋼絲繩的拉緊度應大至相等,水壓試驗壓力按下表:名稱,檢查和清理鍋爐內部。
工業生物質鍋爐廠家太康鍋爐立式鍋爐生產廠家2、熱載體自然損耗添加新的熱載體時,注意脫水,添加時必須在冷態下進行,不能直接加入未脫水的冷介質。3、一旦發生停電,循環泵停止運行,要迅速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流動而超溫,應開啟自備電源,若沒有自備電源應先打開膨脹槽與爐體連接閥,用冷油流入爐內,同時將爐內熱油放入低位儲槽,必要時用手搖泵將低位槽抽高位,保護爐內油流動,直至油出口溫度將至100℃以下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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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水質要求(按GB/T1576-2008《工業鍋爐水質》)給水(軟化水)鍋水(軟化水)濁度≤5.0FTU全堿度6.0~24.0mmol/L硬度≤0.03mmol/L酚酞堿度4.0~16.0mmol/LpH(25℃)7.0~9.0pH(25℃)10.0~12.0溶解氧≤堵塞具備運行條件,達到經濟燃燒,蒸汽品質應合格。0.1mg/L溶解固形物≤3.5×103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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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注意事項:①.壓差不穩定時,不得投入使用。②.停爐時,油溫應降至80℃以下時,熱油循環泵方可停運。③.高溫狀態時要確保導熱油循環良好。④.正常工作時,高位槽內導熱油保持高液位,貯油槽內導熱油應處于低液位。⑤.應按規定對各機械潤滑點注油。⑥.出油溫度不得超,,過導熱油的允許工作溫度。⑦.不同品種導熱油一般不得混用。
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-2008
4鍋爐房的布置
4.1位置的選擇
4.1.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,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:
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,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、經濟上合理;
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,并宜使人流和燃料、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;
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;
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;
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;
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、有害氣體、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,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,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;
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;
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;
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、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;
10 易燃、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,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,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。
4.1.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。
4.1.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,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、下一層、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、疏散口的兩旁。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。
4.1.4住宅建筑物內,不宜設置鍋爐房。
4.1.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,不應設置在居民區、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。
4.1.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,不宜設置在居民區。
4.2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
4.2.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、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,應緊湊合理、功能分區明確、建筑簡潔協調、滿足工藝流程順暢、安全運行、方便運輸、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。
4.2.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,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。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,宜采用整體布置。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,宜面向主要道路,且整體布局應合理、美觀。
4.2.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,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;民用鍋爐房、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,應與所在城市(區域)的建筑風格相協調。
4.2.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、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,應充分利用地形,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,排水順暢,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。
4.2.5 鍋爐間、煤場、灰渣場、貯油罐、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、構筑物之間的間距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、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,并滿足安裝、運行和檢修的要求。
4.2.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,使提升高度小、運輸距離短。煤場、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。
4.2.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,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.15m及以上。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。
4.3鍋爐間、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
4.3.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~20t/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.7~14Mw的鍋爐房,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。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~75t/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~70Mw的鍋爐房,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,可貼鄰鍋爐間布置,或單獨布置。
1. 管道系統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程、標準的要求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;
2. 鍋爐外部接管及閥門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鍋爐本體承受,外部接管與鍋爐連接處應使用柔性接頭,嚴禁將管道的熱膨脹應力作用于鍋爐本體上;
3. 常壓熱水鍋爐必須有通大氣口或起通大氣作用的管道,其尺寸不小于鍋爐本體通大氣口尺寸,并接至室外,應考慮防雨、雜物及防雷擊措施。承壓型熱水鍋爐及蒸汽鍋爐安全閥的泄壓管應接至室外,疏水管應單獨引至排水溝,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裝設閥門。
4. 鍋爐排水(污)管應接至排水溝。
5. 熱水系統管道應有入口過濾裝置、安全裝置和排污及排氣閥、溫度計等;
6. 熱水及蒸汽管道應保溫,冷水管道應防凍;
7. 管道安裝完后應進行耐壓試驗,試驗壓力及試驗方法、合格標準見“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”、“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”。